近年来,世界主要国家在军贸政策方面 都出现新的调整动向,影响着今后国际军贸市场的发展格局,应该进行深入研究并采取对策。
军贸政策是国防工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安全与防扩散政策的重要内容,各国对此都十分重视。2007年以来,世界主要国家在这一领域都出现了新的调整动向,影响着今后一段时期国际军贸市场的发展格局。
军贸政策由两类不同政策组合而成,即军贸支持政策和军贸控制政策。军贸支持政策主要是为获得国防经济利益,目的是通过军品出口,提高国防工业竞争力;军贸控制政策主要是为获得国家安全利益,核心是军品出口控制政策。
军贸支持政策
在政府与企业两股力量的推动下,主要国家都加强顶层设计,制定了相应的军贸支持政策,旨在扩大出口份额,提高本国军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主要调整措施包括加强促进军贸的组织领导与规划、调改军贸支持机构、完善军品进口的补偿贸易机制等。出口支持政策在国家军贸政策组合中的作用有所上升,并主导着军贸政策的调整方向,预示着未来国际军贸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一是加强促进军贸的组织领导与规划
军贸工作在法国新政府中处于高度优先地位。法国鉴于向摩洛哥推销“阵风”战斗机失败的教训,在总统萨科齐的要求下,于2007年10月成立了武器销售特别领导小组,加强部门间协调,以便对任何的武器销售机会做出快速反应。
法国国防部计划在3年内把年度武器销售提高到100亿美元。2007年12月13日,国防部长莫里发布了该部门推动法国国防与安全装备出口的新战略。新战略基于支持与控制两大支柱,并将遵守法国关于武器控制与防扩散政策。法国国防部的支持政策集中在3个方面:制定推动军品出口的国家战略计划;对部门间协调工作的方式进行改进;改组调整销售流程以及处理过剩与二手装备,并对大量的潜在客户进行确认。
俄罗斯普京政府对军贸一贯高度重视。2007年11月,普京批准成立100%股份为国家所有的“俄罗斯技术公司”。该公司将兼并 “俄罗斯国防产品出口公司”,接管其所有业务和股份。2007年俄罗斯军品出口总额约为70亿美元,俄罗斯国防产品出口公司的官员表示,俄罗斯的军品出口计划以每年15%~20%速度增长。
美国国防工业界也未放弃谋求政府高层对军品出口的支持。在2008年的顶级议题中,美国国防工业协会建议,在国家安全委员会中任命高级官员专门负责国防贸易、出口政策与技术合作,并建立关于国防贸易与安全的总统咨询机构。
一些后起国家也制定了雄心勃勃的军贸规划。土耳其国防工业《2007~2011年战略计划》提出,2011年军品出口要从目前的年度2~3亿美元提高到10亿美元。韩国国防采办与项目管理局计划到2011年,军品出口达到10亿美元,到2022年翻一番,达到20亿美元,2006年该国军品出口总额为2.55亿美元。为此,韩国计划到2010年,将国防研发提高到国防开支的10%。
二是调改军贸支持机构
在行政层面,设立高层次的政府主管机构推动商业性军贸在主要军品出口国具有一定普遍性。为进一步巩固俄罗斯在国际军贸市场的地位,2007年1月18日,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关于涉及俄罗斯联邦与外国军事技术合作的若干问题》法令。根据该法令,俄罗斯国防产品出口公司重新获得了出口武器的独家垄断地位,其他获得出口权的公司在完成已签署合同职责后,非经俄罗斯国防产品出口公司同意不得谈判新的交易。该法令还为武器装备的出口提供了财政方面的特别措施。
澳大利亚根据国防部《2007年工业与政策》的安排,于2008年初组建了新的国防出口部门,该部门的工作主要包括确认澳大利亚国防公司的未来海外机会,与包括澳大利亚贸易部在内的其他政府部门加强协调,动用所用政府资源去支持澳大利亚国防工业在国际市场的活动,与国防公司紧密合作,一起开拓国防市场。澳大利亚已经将东南亚市场作为促进军品出口的首选目标。
在军贸的政府管理方面,英美等国新出现的动向是,正逐步把军品出口纳入到一般性国际贸易活动当中。2007年7月,英国布朗政府决定撤销国防部下属的促进军贸的主要政府办事机构——国防出口服务组织,把其职能纳入到商业与企业部的贸易与投资组织。该年12月,英国贸易与投资组织宣布成立新的国防与安全集团,该集团将担负国防出口服务组织关闭后的促进英国军品出口的政府职责。
美国在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设有专门部门负责促进军品出口市场的开拓,如果出口符合美国国家经济利益,商务部会考虑以官方身份提供支持。2006财年,商务部协助美国公司获得了44亿美元的军品出口合同。2007年底,这种政府支持责任由商务部的战略性工业与经济安全局调整到国际贸易管理局的支持中心。
三是完善军品进口的补偿贸易机制
补偿贸易是后起国家利用贸易手段发展本国国防工业、解决就业的重要途径,严格来讲,它隶属于军贸政策中的军品进口政策范畴。欧盟、土耳其、印度等国普遍采用这种方式实现“市场换技术”,或“以市场换市场”,并取得一定收效。鉴于欧美等军品出口大国对补偿贸易政策颇有微辞,这些国家和地区不得不对原有的补偿贸易机制进行完善,在加强执行力度的同时,进一步提高灵活性。
欧盟军贸中的贸易补偿十分普遍,一些国家甚至要求合同的3倍补偿。对此,欧盟国家的大型国防公司希望欧洲防务局制定统一规则约束补偿贸易,欧洲防务局正考虑制订欧盟范围内的统一补偿贸易政策,要求以100%的补偿比例为上限,100万欧元以下的合同不应强制施加补偿贸易。
印度规定,超过30亿卢比的武器进口必须实行补偿贸易,补偿贸易的比例为总价值的30%。印度还正在考虑允许外国公司把技术转让作为满足补偿贸易要求的方式,并将补偿贸易比例提高到50%。印度政府相信,补偿贸易能够推动进口替代,提高本土制造能力。
军品出口控制政策
为了促进军品出口,近年来,主要国家的军品出口控制政策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松动,但鉴于国家安全的考虑,个别国家有从紧的趋向,主要表现为加强出口控制的立法工作、简化军品出口审批流程、探索军品出口的“审批豁免”机制等。
一是加强军品出口控制的立法工作
主要国家对军品出口控制一般都有专门性的立法,如美国《武器出口控制法》、俄罗斯《联邦出口控制法》、英国《2002年出口控制法》、德国《1961年战争武器控制法》等。随着国际防扩散形势的日益复杂化,特别是出于防范中国的需要,一些国家开始修订或出台新的军品出口控制法律。
美国在《2008财年国防授权法》中对武器出口控制做出了新的规定,国会也在考虑对《武器出口控制法》进行较大修正,以适应新的军控需要。2007年3月,美国ITT公司因向新加坡、英国等国非法出口军用夜视护目镜关键零部件而遭到司法部的刑事起诉,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依据《武器出口控制法》对总承包商进行刑事犯罪指控。
2007年7月,以色列出台《国防出口控制法》。该法由国防部牵头制定,并与以色列出口商、美国与盟国政府进行了磋商,旨在减轻美国对以色列军品出口漏洞的担心。国防部出口控制部主任埃利平科认为,该法律很好地平衡了以色列与美国、欧盟主要国家的关系。此项立法主要针对的是对华军品出口。
二是简化军品出口审批流程
军品出口控制是国家安全利益的重要内容,坚持审慎从严的政策十分必要,但繁琐的审批流程将对正常的军品出口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为此,简化军品出口审批流程是当前主要国家军品出口控制政策改革的重点内容。
自2007年以来,美国国防工业利益集团推动国会与政府简化军品出口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的游说力度加大。在此压力下,2008年1月布什政府出台了11项改革措施,承诺将为军品出口提供更有效和透明的审批流程,以及更好争议解决机制。但有分析家表示,鉴于此次改革政策比较模糊,其前景仍不明朗。
为了推动军品出口,法国对出口控制审批流程进行改革,执行更为宽松的政策。法国国防部计划减少出口的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按照欧盟规则制定法国的军事装备清单、与工业界加强对话并支持中小企业的活动;促进与欧盟以及盟国的武器交易。
三是探索军品出口的“审批豁免”机制
为了加强国家间的军事合作,以及在国防工业界的要求下,区域性军贸自由化有加速的趋势,美欧正在探索军品出口的“审批豁免”机制。具体做法是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通过与特定盟国签署军贸合作条约,在不损害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压缩控制政策的使用范围。
早在2000年,克林顿政府就批准了“美国国防贸易安全计划”,旨在简化对北约盟国、澳大利亚、日本和瑞典的军品出口审批流程。但此举在美国国会受挫。2007年,布什政府分别与英国、澳大利亚签署《国防贸易与合作条约》,旨在进一步扫清美国与两国间的武器装备、服务与信息贸易的障碍。
根据美英条约,只要美国公司的出口产品符合国务院清单中的四类之一,他们就不需要进行出口审批。这些条件分别是:美英两国联合军事或反恐行动;美英合作性联合安全与国防研究、开发、生产与支持项目;英国政府的特别安全与国防项目;美国政府最终用途。根据该条约,两国间的大多数军贸产品将能够出口而无须审批。
作为欧盟构建统一的国防采购市场的组成部分,2007年底,欧盟委员会起草了一份文件,旨在推动欧盟内部的军品出口自由化,简化并加快军品在成员国间的转让速度。欧盟国家间的军品出口审批由各国政府控制,并涉及多个部门,成本十分高昂。
有关启示
国际军贸形势正发生着显著的变化,一是美俄法等主要军贸大国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在国际市场的份额,二是韩国、印度、土耳其等后起国家成为国际军贸市场的新秀。这都对我国军贸工作的开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第一,军贸工作在国家外交活动中占有重要位置。鉴于军贸工作的特殊性,一般来讲,主要大国领导人对军贸工作高度重视,上至总统下至国防部长都成为军贸的“超级推销员”。这是因为军贸工作是增进国家间关系的有效手段,是国家地位提升的重要标志。正是由于主要大国不惜动用各种政治经济手段,争取军贸订单,才让这些国家即便是总体国力下降,也能在国际舞台上继续扮演重要角色。军贸工作反过来也对一国国防工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使得该国的军工企业真正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去。当前,我国军贸工作对国家外交关系的战略地位作用以及推动国内国防科技工业适应全球化挑战的带动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体现,军贸工作的发展仍停留在实现经济效益以及解决国内订货不足的认识层面,这都制约了军贸工作应对新形势的能力。
第二,继续推动建立高效的军品出口审批制度。国际市场瞬息万变,军贸工作鉴于其特殊性,加以严格管制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严格的管制也可能使得军贸公司难以适应国际市场的快节奏变化,在竞争上处于被动地位,错失机会。军品审批制度的重要环节是政府跨部门间协调,一旦部门间发生争议,就会导致正常的军贸活动夭折。军贸出口有政府性出口和商业性出口两类,政府性出口一般不会受到军品出口审批制度的太大影响,而对商业性出口来讲,它的出口也必须基于政治军事的考虑,因此,就会受到审批制度的较大影响。从国外来讲,都建立电子化的审批制度,并明确了各层级的争议解决方式,这就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
第三,加强政府对军贸活动的推销力度。美英等国都设有专门的政府机构代表国家促进军贸活动的开展,这些机构拥有较为强大的人力物力资源,是该国军品出口贸易公司利益的代表者。其职能与国家的行业监管机构完全不同。行业监管机构的职能是确保军品出口中的国家政治军事利益不受到损害,军贸促进机构的职能则是确保军品出口商的利益最大化,在二者的良性互动中,实现了国家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均衡。随着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的调整,政府在军贸出口活动中的作用有可能弱化,如何强化政府职能,发挥整体优势,值得认真研究。
第四,建立灵活高效的出口控制机制。美欧等国在出口控制问题上一直都是搞双重标准,本国利益至上。一方面,大大降低对信任盟国军品出口控制的门槛,进一步提升军贸的出口份额;另一方面,又对中国等国家的正常军贸活动横加指责,滥施制裁。对此,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认识。出口控制机制是服务于国家外交与国家安全的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如何进一步完善出口控制机制,使之既利于军贸活动的开展,又不损害国家安全利益,是当前需要解决的课题。美欧正在大力推行的军贸自由化措施对我国建立灵活高效的出口控制机制或有所启发。
第五,动态看待国际军贸竞争的比较优势。国际军贸竞争主要取决于三大因素:政治因素、价格因素和技术因素。其中,政治互信是前提,价格优势只有在技术水平接近的条件下才能体现出来。在政治因素上,我国在一些国家有一定优势,但注定市场难以继续扩大,而且易受到美欧的经济性制裁,也难以与俄罗斯展开竞争;价格因素是我国军贸产品的一大优势,但如果技术水平相差太远,价格低廉的优势就无法体现,军贸产品作为特殊商品,技术水平往往带有决定性作用。随着新军事变革的推进,军事装备的高技术化趋势进一步明朗,加之美元贬值的影响,我国军贸产品的价格优势更是难以体现。可以说,提高军贸产品的技术含金量,是军贸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
(作者:薛亚波 作者单位: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第210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