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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民技军用有序开展 促进国防科技自主创新

新闻作者:不详 新闻来源:国防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网 责任编辑:hlcj 点击次数:


        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建议》强调要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形成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建议》把国防科技工业作为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对国防科技工业新的战略定位和更高要求,是国家顶层设计的全新擘画。国防科技工业从单一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到面向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服务,要成为国家先进制造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对“国防科技工业是国家战略性产业”定位的深化:作为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国防科技工业,是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的物质和技术基础,更重要的它还是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
   

   民技军用作为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思考,其核心是将民用单位拥有的相对成熟的民用高新技术成果经过适应性研究,移植于武器装备研制和国防科研生产的一种工程技术开发活动。从发展的角度和广义上来看,它不仅包括民用技术转军用,还涵盖了伴随技术的转移所涉及到的资本、管理、民用单位等进入或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的所有活动。它是增强国防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有效手段,是强化、提升国防科技工业基础能力的必然选择,是实现国防科技和民用科技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国防科技工业的跨越发展要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建议》确定的一个新战略。科技自主创新是国防科技工业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是发展军工先进生产力的根本途径。国家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武器装备追求独特和领先的属性以及战略性产业竞争的特征,决定了国防科技发展必然是一个高强度、持续的自主创新过程。历史和现实经验均表明,最先进的武器是买不来的,军工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国防科技工业的创新能力也是买不来的。因此必须加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把发展的基点放到自主创新上。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新时期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迫切要求,同时也是国防科技工业实现跨越发展的内在要求。武器装备建设进入“探索一代、预研一代、研制一代、生产一代”的体系化发展阶段后,国防科研生产能力的储备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完成型号建设的同时,更是要满足加强基础和超前保障双重需要。“强化基础、提高能力、军民结合、跨越发展”作为国防科技发展战略,其关键一环是提高能力,其核心就是要提高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就现阶段来看,开展自主创新要结合国防科技工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当前,要以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重点,注重原始创新,在有利于自主创新为主线的前提下,整合社会科技资源,广泛吸纳民用科技成果,鼓励民用和民营企业、科研机构、院校参与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军工科研生产,建设开放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推进国防科技成果和民用高科技成果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中的广泛运用。
   

   民技军用是自主创新的有效手段
   

   是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思考
   

   军转民工作与民技军用工作,是建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创新机制的两大重要内容。20多年来,我国的军转民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对国民经济建设和发展起到了前所未有的推动作用。民技军用是当前国防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在新时期下加快经济建设和实现国防现代化建设两项战略性任务有机统一起来的重要举措。引导民技军用有序开展,建立军民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既有利于构建基于本国高新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也有助于加快实现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
   

   1、民技军用激活了军工企业的内生发展动力,增强了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能力
   

   不可否认,目前等、靠、要的思想仍然充斥于军工企业和研究所内,闭塞的思想仍使他们妄自尊大。特别是在保密要求这张无形的大伞的保护下,行业间缺乏竞争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军工企业的内生发展动力受到了严重的制约。开展民技军用,尤其引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可以促使竞争氛围的有效形成,加速企业技术改进的步伐,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挖掘出军工企业在组织体系、专业技能等方面的潜在实力,催生企业内生发展动力。另外,在吸纳领先技术的同时要加强引进、消化基础上的再创新,协调技术引进与自力更生的关系,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2、民技军用充实了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内涵,促进了军民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是一个关系国民经济和国防科技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和建立强大的国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两大战略任务。民技军用是在共用国家工业基础,共享国家科技资源的条件下,利用民用领域多年来快速发展取得的先进成果、领先技术积极地参与军工科研生产,它将极大的丰富军民结合的内涵,必将成为军转民之后,落实军民互动、协调发展的有益补充。
   

   3、民技军用迎合了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的新要求,加快了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步伐
   

   国防科工委近期提出:发展模式要由任务型向任务与能力结合型转变,体制机制要由以计划经济为主向市场经济为主转变;同时,技术发展要由跟踪研仿为主转向自主创新为主,产业发展要由粗放型转向集约型。这是新时期武器装备发展的要求,也是适应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要求。民技军用的开展,将有利于增强高新技术武器装备供给能力和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能力的工作落到实处,加快形成以能力为基础,小核心、大协作、高水平、可持续的新型国防科技工业。
   

   综上所述,民技军用将成为继军转民之后国防科技工业的又一重要战略举措。它的顺利开展将有利于国防科技工业快速吸纳高、精、尖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建立起军民结合的开放国防科技创新体系;有利于满足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的新要求,实现国防科技和民用科技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民技军用工作在竞争择优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实效的开展,是我们在新形势、新环境下,谋求国防科技工业跨越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途径。
   

   我国民技军用的发展现状
   

   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在不断探索和发展的过程中,先后提出过实行“军民结合”、开展“军转民”、发展“军民两用技术”等一系列重大措施。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提出,要“注重发挥高新技术在科技强军中的重要作用,军民团结协作,为国家安全提供高科技支持”。当年,江泽民同志在一次重要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科技进步很快,各行各业都形成了新的生产和技术优势,民用工业的高科技能力和装备在某些方面已强于传统的军工部门。后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专委会议上再次强调要开展社会化大协作,逐步建立利用民用成果建设国防的机制。明确提出建立军民互动,协调发展的要求。民技军用正是顺应这一时代发展的要求而提出来的。
   

   近年来,民技军用在我国的发展可谓前进中布满荆棘,参与的层次比较基础,规模不是很大,从整体上来把握,当前参与军品科研生产的民用单位整体概况呈现出以下特点:一部分表现为国家支持和引导,主要是在国家高度重视下,在机械、冶金、有色、石油和化工、轻工、纺织、建材等行业以及中国科学院、教育部等部门建立的一批军工专用的配套企业和研究所,以及国家计划(国防基础科研计划中的“军民两用技术研究”、武器装备“预先研究”计划、军口“863”和“973”计划等)支持下的民口研究所、企业和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的一部分等。比如,“军民两用技术研究”就包括先进民用技术转向军用的内容;教育部于2002年完成了重点项目(含“863”、“973”和预研项目)192项;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共设立了74个,其中:依托单位在国防系统内的有65个,依托系统内外单位共建的2个,依托单位在国防系统外部的7个。另一部分表现为自身争取和要求,主要是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八九十年代以来,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涌现出的一批拥有高新技术,关心国防建设和武器装备发展的民用单位,其中民口高校和机制活、思想新的民营企业是这部分的主力军。民口高校,由于资质好,研究能力强,得到了用户的信任,参与军工科研生产进展较快比,如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以及复旦大学等等。它们通过各种努力,在参与军工的过程中,取得了军方和国防部门的首肯:华中科技大学在“十五”期间承担了精确制导图像识别与信息处理技术、光电子与现代通信技术研究等各类国防科技项目590余项,合同经费超过2.7亿元。民营企业主要包括民口有国有背景的知名大型企业,这类企业规模大、民声响、资金雄厚(普天集团、清华同方、安泰科技、中软集团、海特光电等),以及技术领先的普通民营企业,这类企业规模较小,共同的特点是在技术上全国领先,有的甚至国际领先,它们在参与军工的准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很多,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民营企业在巨大的竞争压力下蓬勃兴起,已经成为发展我国经济的骨干力量。它们具有机制活、起点高、负担轻、重视高新技术开发及易于吸收外资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等特点,它们生产的很多产品出口,有些技术水平已超过军工行业的同类产品,完全有能力参与军品市场竞争。目前,少数民用企业已经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到军品市场竞争和国防建设领域:
   

   1、产品形式:主要是民用企业通过“参与项目招投标活动(单独或合作)”进入军品市场,直接为军品采购部门提供相关的“成套设备”或“配套产品”。
   

   例如:2002年1月8日,四川智盛公司与四川九洲集团联合参与军方组织的军用设备招标,力克军界各路对手,捧走了1.89亿元的大订单;为给中国赴海地维和警察配备最好的防暴车辆,联合国2004年专门在中国进行了公开招标。竞标中,参与竞标的唯一一家民营企业宝鸡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战胜了其余四家国有大型企业,其生产的“新星2002型” 防暴装甲车以技术先进、性能优良、报价适中,一举中标。随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5辆“新星2002型”防暴装甲车与125名中国维和防暴警察一起,远赴海地执行国际维和任务。
   

   2、技术形式:这种实现形式主要是民用企业以“合作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和进行“技术转让”的形式,与军工企业或科研院所共享人才资源和技术储备。
   

   例如:北京旋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中关村高科技园区的一家民营科技企业,主要从事嵌入式系统、软件测试系统、DSP应用系统和数字网络通信等业务。该公司积极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为航天、航空、船舶、兵器、核工业及信息电子等领域提供了大量的产品和技术服务,堪称高科技民营企业参与军品研发和配套建设的一个典范。其近年来其参与国防建设的典型项目有:1."数字化单兵作战系统手持设备"平台;2.为载人航天项目提供嵌入式部分软件测试服务;3.完成1553B/429协议硬件及其测控软件的国产化。4.成功研制雷达信号回放系统和声纳的主控平台;5.承接"中频雷达信号模拟器"项目等。
   

   3、资本形式:主要是指民营高科技企业通过“收购或兼并”濒临破产、效益不佳的军工企业,或者以“注资入股”的形式参与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等。
   

   在民企规模进入军工之前,首家以控股方身份进入军品领域的民营企业是国腾集团。1999年,成都国腾集团联合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30研究所和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在军方组织的一次项目招标会上连挫众多军企中标。之后,三家单位合资成立了由国腾集团控股的国星通信有限公司。2001年7月,国星公司在军方组织的某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终端产品招标中,再次击败国内12家高校和军工研究所拔得头筹。
   

   现阶段我国民技军用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刚刚召开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国防科技工业要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继续调整改造和优化结构,健全军民互动合作的协调机制,提高产品的研发和制造水平,增强平战转换能力。国防科工委认真落实全会精神,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全社会的资源优势,积极吸纳民用工业的先进技术,推动民用高科技向军用转移,把武器装备建设植根于国民经济基础之上。由此可见,积极开展民技军用,支持民用单位参与军工建设,特别是支持非军工国有企业和高技术民营企业,是催生军工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是形成军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源泉。这一方针是非常明确的,必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民技军用的发展趋势。
   

   民技军用,包括民用技术转军用和民用单位参与国防科研生产,从大的角度来看,政策措施的不配套,管理体制的分割以及运行机制的不灵活等等都是横亘在准入问题前的大山。
   

   1、政策措施滞后问题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作为政府的框架性文件,起着国家导向的作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在2005年5月27日颁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中规定:中国民营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将获准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2005年10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规定里取消了“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该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等的规定。可以说,目前从整个国家发展的大环境来看,促进民用单位参与国防科研生产的大气候已经形成,但是与之配套的政策措施相应比较滞后,比如上述公司法的修改也是在多方、强烈、多年的呼吁下才得以实施的。因此,各部门更多的是要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来积极引导和支持,上下层互动,促进政策措施的完善。

   
    2、管理体制问题

   
    国防科技工业作为国家战略性产业,计划管理的色彩相当浓,军民分割、自我封闭、自成体系仍是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一个显著特征,它已成为阻碍民用单位进入国防科研生产的重大障碍。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是部门自成体系、行业分割,但在总体规划、整体协调和顶层设计方面目前还很难统一,专业分工过细、机构和资源重复配置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仍然存在;在科技管理体制上封闭运行,民口科研、企事业单位很难进入,民营企业就更加困难了;在投资与计划管理体制上,军口尚未完全摆脱计划按隶属关系下达,任务按隶属关系分配实施,条件保障建设按隶属关系投资的管理模式。基于以上现状,有必要由政府主管部门设立权威的“民技军用”工作主管机构,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和协调,加强民用技术转军用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协调合作、组织攻关工作等。
 
  
    3、运行机制问题

   
    民用单位参与国防科研生产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一是竞争不公平,军品采购的招投标等竞争机制的应用还不完善,行业内外仍然存在着不平等竞争问题,“内外有别”,“啃骨头、拿零头”现象长期存在。二是评价不公正,军工吸纳民用单位的技术与产品的评价过程还有待更加透明,多数民口单位拿到的仅仅是经费少、攻关难度大的“啃骨头”项目。三是激励机制不健全,军工科研生产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和条件保障,同等竞争条件下的民用单位是享受不到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用高新技术进入军工科研生产的数量和速度。四是监督不到位,政府对民技军用工作市场监管、责任与职能不到位,一定程度上还处于无序状态,使军工担心一些民用单位难以长期供货,出现“人一走、厂一关、货则断、军难保”现象。

   
    除了以上三个宏观层面的问题,在民用单位参与国防科研生产的过程中,同样会碰到许多具体的问题,它们已成为制约民技军用发展的拦路虎。
 
  
    4、竞争不平等问题
 
  
    军品采购的招投标等竞争机制的应用还不完善,行业内外仍然存在着不平等竞争问题。军工单位有各种相关经费支持,民用单位享受不到这些经费的支持;军工行业的前期科研投入可不计入成本;我国实行军工低利政策和科研生产经营的免税政策。但是由于低利和免税政策调整工作的滞后,至今许多承担重要军工任务的民用单位还得不到同样的经费、税收、土地使用的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支持。这种由于身份的不同造成的竞争不平等严重阻碍了民技军用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实施招投标制度,完善竞争机制就变得尤为迫切。

   
    5、信息沟通与中介服务问题
 
  
    由于国防军工行业长期处于封闭和半封闭状态,绝大多数的民营企业对国防军工了解甚少,甚至根本不了解,因此无法为国防基础能力服务。同时,许多军工企事业单位对民用技术也不了解,没有固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沟通渠道。主要表现在军工配套、军民两用技术等已有的相关渠道狭窄,不兼容且不适合规模吸纳民用高技术。一些具有渠道的老单位,也仅仅是局限于对已介入项目渠道的了解,对从未介入过的技术项目也并不知道如何联系直接的对口部门。寻找进入渠道具有很大的盲目性,民口单位与军工单位的联系主要靠熟人、朋友、校友、师生等私人关系。另外,没有充分利用及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职能及作用。中介机构的保密“防泄墙”功能没有发挥,政府的服务支撑功能尚未发挥,从而不能构筑一个比较完善畅通的军民信息交流平台。
   

    6、评价体系不完善问题

   
    目前国内有多个部门有发放民用单位参与国防科研生产许可证的权利,民用技术成果进入国防科研生产领域也有许多渠道,但没有一个较完善的评价体系。什么样的民用单位可以参与国防科研生产,什么样的民用技术成果可以进入国防科研生产领域,它们的参与、进入将会给国防科研生产领域带来哪些影响,应该考虑哪些因素,应该怎样评价?这些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能让大量优秀的民用单位和民用高新技术成果顺利参与或进入国防科研生产领域。因此需要对评价机制进行研究,制定完善合理的评价体系。
   
   
    7、军民标准不协调问题

   
    我国军用标准体系源于封闭的国防体制,这种体系在民用技术相对落后的时代起到了促进国防建设的作用,但在现代高科技战争和民用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已不能适应国防建设的需要。主要体现在军用标准中规定的管理、鉴定、审批程序相对民用标准过于严格和繁琐,它阻碍了民用高新技术进入国防领域,延缓了民用单位参与国防建设的进程,减缓了武器装备的发展速度,使武器装备成本居高下。因此应对现有军用标准体制、体系进行改革。
 
  
    我国民技军用发展的总体思路
 
  
    推进民技军用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全面贯彻落实“四个坚持”指示精神,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方针,建立和完善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逐步开放军品市场,在军事需求牵引下,充分利用民用技术为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现代化服务,引导支持高科技民用单位积极参与军品科研生产,逐步把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现代化发展转到依托整个国家科技和工业基础之上。
 
  
    实现上述总体思路,关键是政府主管部门要围绕“加强基础,自主创新,提高可持续竞争能力”的基本原则,在市场机制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计划的渠道、杠杆和推介作用,积极引导、扶持有军用前景的民用技术转军用及民用单位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为此,需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有效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有:
   

    (一)改革国防工业政府管理模式,理顺政府主管部门、军队使用部门和国防科研生产单位三者间的关系,建立起各司其责、协调运转、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形成植根于市场机制上的政府集中宏观管理调控的国防工业良性循环机制。

   
    (二)制定民用单位参与国防科研生产的管理办法,完善各项政策法规,优化民用单位参与国防科研生产的宏观环境,促进民用技术进入国防领域。建立健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中的竞争、评价、监督和激励机制,最终实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市场运行机制。

   
    (三)设立高层次军民两用技术领导机构,对军民两用技术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推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提倡跨领域、跨行业和跨所有制的协作和联合,鼓励多元化的投入形式,支持形成资本化的知识产权。
 
  
    (四)制定民用技术转军用发展计划,中小企业发展计划。由专门机构对计划项目进行评审,对项目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和验收。强调军民科技结合、军民项目互动、军民投入共建、军民成果共享、军民资源共用,实现全社会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逐步实现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体系。

   
    有序推进民技军用开展的建议及措施

   
    政策保障是推进民技军用工作的基本前提,完善有关法规和制度,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完善民技军用的相关运行机制,为民用技术转军用以及民用单位参与军品科研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是这项工作成败的关键。

   
    建议政府部门:

   
    1、抓紧制定相应配套法规

   
    首先,政府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抓紧制定引导和支持民用企业(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的指导性文件,以及相应的配套法规和管理办法,明确民用企业从事国防科研生产的法律地位;民用企业进入军品市场和退出军品市场机制;以及民用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应遵循的规则等,创造一个有利于培育和完善军品市场和竞争机制的良好环境。在此法出台前,应先修订妨碍民用企业参与军品市场竞争的有关法规。
   

    2、明确管理机构,统筹规划指导

   
    民技军用是贯彻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国防科技工业现代化的战略性任务。因此,必须从国家层次上根据军事需求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需要,明确管理机构。建议由政府主管部门尽快设立相应的业务主管机构,负责对民技军用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加强民技军用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协调合作、组织攻关工作等。比如制定民用技术转军用的扶持政策,协调、整合各部委工作为国家提供关于民技军用的整体发展战略,组织制定关于民技军用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组织对民用技术转军用项目进行评审和推选,对项目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和验收等等。

   
    3、制定民用技术转军用专项计划

   
    为了发挥军事需求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需要的牵引作用,架设沟通民用技术与国防科技工业多层次需求的桥梁,扶植和提升具有军事应用前景的民用技术,政府主管部门应运用专项计划的渠道、杠杆和引导功能,充分利用现有民用技术资源(主要指:一、体现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方法的高技术成果;二、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军民两用产品;三、关键的科研、生产和实验设施),大力推进民用技术转军用工作向更高的阶段发展。建议在“十一五”期间应组织制定“民用技术转军用”发展规划,确定重点发展领域,定期发布“民用技术转军用”重点资助项目指南,编制实施计划,以引导民用技术前沿领域向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现代化的目标和方向发展。
 
  
    4、实施以专项经费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资体制
 
  
   民技军用项目的投资体制应实行以国家专项经费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资模式。建议国家设立“民技军用”专项经费用于扶持推广具有军事应用前景的民用技术转军用的开发、升级和推广等;设立“民技军用”发展基金,主要为打通有明确军事需求的军民两用技术成果通向产业化的关键环节。同时,对民技军用项目的投资模式进行改革试点,探索适合军民两用技术发展的多元化投资方式。根据民技军用项目的特点和不同的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投融资方式给予扶持。如通过政府采购支持民用企业有发展潜力的高技术产品,对处于研究和开发阶段的具有军事应用前景的民用技术,由于风险大,可采取政府资助的方式或国家专项经费作为种子基金,逐步带动其他渠道配套投资,扩大投入规模。对于进行中试和产业化的具有军事应用前景的民用技术,可由政府资助与企业投入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等等。

   
    提供相关措施:
   
 
   1、完善保密制度,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军品需求信息很多是涉密的,与民技军用有关的许多规划、计划,是有一定密级的。因此,能否解决好保密问题,是民用技术转军用及民用单位参与军品科研生产这项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瓶径。可以在民技军用工作中将军品需求信息分为三类,即秘密、内部和公开的三类,实施分类管理、分渠道发布。民用单位进入军品科研生产领域,一方面要求通过保密审查制度,取得保密资格认证,同时,对于涉及重大军品项目可采用签订保密协议的方式,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知密范围和保密时间等。

   
    2、建立民用技术转军用工程化研究中心

   
    其主要任务可分为三大部分: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用技术转军用业务主管机构的相关政策法规,承担业务主管机构委托的关于民用技术转军用发展规划、计划指南、项目评审等具体事项,对军品的分系统、子系统、部件及关键元器件的性能要求和生产工艺要求,进行逐级分解和军民适应性研究分析。二是作为技术提升或者满足军用需求的二次开发机构,它具有相当的研究开发实力,能够有效地将民用技术顺利地转化为军用需求的产品。三是针对军品的保密要求,工程化研究中心是一个有效的转化机构,它可以提供给承担军品任务的民用单位适当的军品技术分解信息和技术需求。因此,在民用技术转移、对接、提高、直到满足军用要求的整个过程中,民技军用工程化研究中心不仅起到开发推广、有效对接的作用而且也能有效地起到“隔火墙”的作用。

   
    3、实施招投标制度,完善竞争机制

   
    承担民技军用项目的民用单位必须通过竞争机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来择优确定。原则上民技军用项目的使用方(出资方)负责招投标工作的计划组织,具体实施由计划项目的合同招投标机构执行。实施招投标的计划项目应按军品科研、生产和建设不同性质分类组织和评审,按军品项目的特殊要求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加快民技军用项目评标专家库建设,加强评标的独立性、客观性和保密性措施,以保证招投标工作科学、公正和合理进行;尽快制定关于民用技术转军用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以便使项目招投标工作有法可依,依法管理。这样保证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确保集中国家最优秀的科技力量参与国防和经济发展的科研项目,保证科技项目的高速度、高质量的完成。

   
    4、构筑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机制

   
    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评价机制是抓好民技军用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民用技术向军用转化的质量和水平,加强民用技术成果转化的科学性,规范民用技术向军用转化的评价工作,应建立民用技术向军用转化的评价机制。首先应建立由政府主管机构和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构成的评价管理体系,拟承担民用技术转军用项目的民用单位可以向政府主管机构提出申请,政府主管机构委托中介机构按规定进行评审,中介机构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组织和聘请相关专家按有关程序对民用技术和民用单位进行评分。其次是采用科学合理、系统全面、可操作的评价指标体系,对民用技术转军用及民用单位承担军品任务的可行性进行公开、透明的评价,为民用技术转军用项目计划的实施提供参考。

   
    5、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构筑中介服务体系

   
    为解决信息不畅,军品需求和民用技术的具体沟通渠道缺乏等问题,让有潜力的民用单位和军方及军工科研生产单位能够相互了解各自的需求,应尽快构建权威的信息交流平台,针对军品需求构建用户技术需求结构体系和信息网,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具体是针对已提出的军品的分系统、子系统、部件及关键元器件的性能要求和生产工艺要求,以及进行逐级分解和军民适应性研究分析后的结论,建立相应的用户技术需求信息库。与此同时,还将对具有军事应用前景的民用高技术、军民两用产品以及关键科研生产实验设施等民用技术资源,按技术分类和军品需求相结合的方法,建立相应的技术供应信息库,组织专家进行筛选、评估,有针对性地向军民供需双方推荐所需要的技术资源和信息资源。

   
    6、改革军用标准体系,保障军民技术双向流动

   
    建立寓军于民的军用标准管理体制和标准体系,成立专门机构定期对现有军用标准进行审查,在满足军用要求的前提下,清除标准体系中不适合军民通用的、过时的管理要求;针对先进的民用标准编制“军民两用标准目录”,做到军民通用,逐步把国家标准变为军用标准的主体,强化行业标准的通用性和一致性;建立相应的修订机制,在满足军事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使用民用规范和标准,对于暂时不能用民用标准(国标)取代的军用标准,可先代之以性能规格,以使民用单位在民用技术转军用技术开发过程中放开手脚,提高民用标准在国防技术领域使用比例,从而大量引入成本低、性能好、升级快的民用技术和工艺。

   
    未来五年,是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和改革的关键时期。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民技军用作为自主创新的有效手段,是当前国防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思考,是我国在新时期下加快经济建设和实现国防现代化建设两项战略性任务有机统一起来的重要举措。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政府的调控、监管作用,引导民技军用工作渐进、有序、实效的开展,将会促进国防科技自主创新,强化国防科技基础能力,提升军工企业的竞争力,形成军民良性互动的局面,实现国防科技工业的平稳较快发展。

更新时间:2008-1-4 13:28:00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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